課程名稱 |
秩序行政法專題研究一 SEMINAR ON REGULATORY LAW(Ⅰ) |
開課學期 |
99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蔡宗珍 |
課號 |
LAW7040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M490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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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一5,6(12:20~14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研5 |
備註 |
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25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991_Seminar_ttj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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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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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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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秩序行政(或稱警察行政、警察與秩序行政,亦有稱為管制行政)是行政作用中,可對人民直接造成具有強制性之物理性實力作用者,秩序行政與法的關係,除直接導引「行政法」之發展外,亦正是促成當代法治國概念及其內涵之發展與變遷的樞紐所在。秩序行政的特質(諸如安全與秩序維護作為國家基本目的所在、排除危險威脅之必要、以物理性實力或強制力為危險排除之憑藉、肇致危險者負責原則等),引導了以法制約行政權所必須具備的法治結構的形成。本課程欲以秩序行政法為研究範疇,以各種實定法規定與實務見解為研究標的,深入探究秩序行政法長期發展至今仍存在或新出現的法學問題。其中,秩序行政下之責任與義務問題將、危險概念的認識與界定、危險防禦任務之比例原則操作、秩序行政法上義務之義務人選定問題、秩序行政法上義務之繼受問題、秩序行政費用之負擔問題等,為關懷重點所在。 |
課程目標 |
深入掌握行政法與法治國概念的發展與體系脈絡,並批判性地思考我國目前行政權與法治運作現況(包括立法、行政、司法三權在理論層面與實際層面的互動關係)。 |
課程要求 |
修習學生應於課程所欲探討範圍內,與教師討論或自行選定某一立法問題或行政法院判決作為主題,探討秩序行政法的相關問題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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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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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上課時說明 |
參考書目 |
上課時說明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課堂表現 |
2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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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學期報告(口頭報告與書面報告) |
8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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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09/13 |
課程說明 |
第2週 |
09/20 |
秩序(警察)行政概念的起源與發展:國家目的、行政權與法律的關係 |
第3週 |
09/27 |
法治概念與行政目的的變遷 |
第4週 |
10/04 |
秩序行政作用的定性與要素分析 |
第5週 |
10/11 |
秩序行政的權利救濟-立法、行政與司法間的三角關係 |
第6週 |
10/ 18 |
秩序行政下之人民義務的課予-行政責任、狀態責任 |
第7週 |
10/25 |
秩序行政下責任與義務概念之釐清 |
第8週 |
11/01 |
秩序行政下之法律地位繼受問題 |
第9週 |
11/08 |
報告與討論 |
第10週 |
11/15 |
校慶停課 |
第11週 |
11/22 |
報告與討論 |
第12週 |
11/29 |
報告與討論 |
第13週 |
12/06 |
報告與討論 |
第14週 |
12/13 |
報告與討論 |
第15週 |
12/20 |
報告與討論 |
第16週 |
12/27 |
報告與討論 |
第17週 |
2010/01/03 |
報告與討論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