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秩序行政法專題研究一
SEMINAR ON REGULATORY LAW(Ⅰ) 
開課學期
99-1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蔡宗珍 
課號
LAW7040 
課程識別碼
A21 M490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一5,6(12:20~14:10) 
上課地點
法研5 
備註
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25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991_Seminar_ttj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秩序行政(或稱警察行政、警察與秩序行政,亦有稱為管制行政)是行政作用中,可對人民直接造成具有強制性之物理性實力作用者,秩序行政與法的關係,除直接導引「行政法」之發展外,亦正是促成當代法治國概念及其內涵之發展與變遷的樞紐所在。秩序行政的特質(諸如安全與秩序維護作為國家基本目的所在、排除危險威脅之必要、以物理性實力或強制力為危險排除之憑藉、肇致危險者負責原則等),引導了以法制約行政權所必須具備的法治結構的形成。本課程欲以秩序行政法為研究範疇,以各種實定法規定與實務見解為研究標的,深入探究秩序行政法長期發展至今仍存在或新出現的法學問題。其中,秩序行政下之責任與義務問題將、危險概念的認識與界定、危險防禦任務之比例原則操作、秩序行政法上義務之義務人選定問題、秩序行政法上義務之繼受問題、秩序行政費用之負擔問題等,為關懷重點所在。 

課程目標
深入掌握行政法與法治國概念的發展與體系脈絡,並批判性地思考我國目前行政權與法治運作現況(包括立法、行政、司法三權在理論層面與實際層面的互動關係)。 
課程要求
修習學生應於課程所欲探討範圍內,與教師討論或自行選定某一立法問題或行政法院判決作為主題,探討秩序行政法的相關問題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上課時說明 
參考書目
上課時說明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課堂表現 
20% 
 
2. 
學期報告(口頭報告與書面報告) 
80% 
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09/13  課程說明 
第2週
09/20  秩序(警察)行政概念的起源與發展:國家目的、行政權與法律的關係 
第3週
09/27  法治概念與行政目的的變遷 
第4週
10/04  秩序行政作用的定性與要素分析 
第5週
10/11  秩序行政的權利救濟-立法、行政與司法間的三角關係 
第6週
10/ 18  秩序行政下之人民義務的課予-行政責任、狀態責任 
第7週
10/25  秩序行政下責任與義務概念之釐清 
第8週
11/01  秩序行政下之法律地位繼受問題 
第9週
11/08  報告與討論 
第10週
11/15  校慶停課 
第11週
11/22  報告與討論 
第12週
11/29  報告與討論 
第13週
12/06  報告與討論 
第14週
12/13  報告與討論 
第15週
12/20  報告與討論 
第16週
12/27  報告與討論 
第17週
2010/01/03  報告與討論